全国发改快讯
全国发改快讯(第五九零期)
发改委着力打造中国特色价格法制新框架
国家发改委近日透露,下一步将依法治价贯穿于价格管理全流程,不断完善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逐步建立中国特色价格法制新框架。
发改委表示,将紧紧围绕价格工作中心任务,将依法治价贯穿于价格管理全流程,不断完善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逐步建立中国特色价格法制新框架。
发改委透露,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完善市场价格调控监管规则,提升价格法制工作能力。将尽快完成《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央听证目录等重要规章的修订。实现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制度全覆盖。对所有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尤其是垄断行业政府定价项目,加快制定出台分行业的具体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
到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研究制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归集、分配办法。到2020年,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基本实现全覆盖,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经济参考报)
发改委: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后,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如下:
一、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其中明确提出“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我委制定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加快建立和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明确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内容、范围和保障措施。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我委和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继续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2016年底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的通知》,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编制2017年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2017年3月,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纳入年度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部分重点领域发展计划并印发下达。
简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编制程序,各地在每年底结合电力生产和消费实际,测算本地区下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保障范围,向国家发改委上报本地区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则上报下年度跨省跨区送受电优先发电计划建议。国家发改委与有关部门、地方和电力企业协商,确定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纳入年度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部分重点领域发展计划下发,并根据实际供需适当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制定加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管理一系列办法,进一步明确编制的原则、实施保障措施、工作流程、目标责任考核等内容,形成全面、规范的管理监督政策体系。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和电力企业意见,拟修改完善后出台。
二、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电量规模和比例,完善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和价格调整机制,督促市场主体认真履行交易合同,保障市场运行平稳。同时,健全电力市场机制,规范推进电力直接交易,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入第三方机构和行业协会,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现问题的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形成较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
建立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落实《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其他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机制,要求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履行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获取市场交易资格。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研究制定电力行业“黑名单”、“红名单”管理办法和电力行业市场主体联合激励政策,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逐步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力市场环境。
四、鼓励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
引导煤炭产运需三方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合同签订和履约保障机制,有效抑制煤价大起大落,逐步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给予运力优先保障、优先释放储备产能、优先发电权使用与中长期合同比重挂钩等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中长期合同在煤炭交易中的比重,为合同履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五、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重点公开内容包括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实施等行政管理信息,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承诺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在我委和有关政府部门官网、“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门平台,方便相关人员查阅公开信息。围绕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规范电力市场运行和市场主体准入、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地方和企业督查考核机制,采用年度考核、不定期检查、专题督查等方式,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委网站)
【国家部委工作动态】
土地流转下农业服务业需求迫切 如何种好地有望解决
近日农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农业产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受到了更多重视,“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推进发展农业服务业
据张宏宇介绍,近年来为解决“谁来种地”的难题,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为此出台了不少相关指导意见。
“着力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经营制度改革入手,一方面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着眼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实现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来解决‘怎么种好地’的问题。”张宏宇说。
目前,按照农业部的划分方法,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总体上大约有四大类: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93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41.7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
据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的土地流转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全国约35%的农户土地得到流转,“谁来种地”的难题也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如何种好地”的难题越发突出,这则需要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来解决。
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最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都要求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了培育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具体要求。
据张宏宇介绍,此次制定下发的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意见,覆盖从田间到餐桌整个农业全产业链条。“中国的农民现在生产能力是非常强的,但是卖不出去东西是农民经常遇到的难题。”张宏宇说。怎样帮助农民营销,或者说搭建相关的平台,让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能够货畅其流,显得更为迫切。“这需要我们政府包括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帮助解决。”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深入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也加快发展。服务领域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个产业,涌现出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作用日益突出。
据了解,中国拥有农户2.6亿,还有3000万左右的牧民、渔民、林农。张宏宇介绍称,以美国为例,虽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仅为2%左右,但为农业产业服务的人口超过10%。由此来看,中国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潜力巨大。(工人日报)
环保部:反对环保督查一刀切 加快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
10月24日,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第六场记者招待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介绍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有关情况。针对外界对环保督查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的担忧,李干杰认为,环保督查对个别企业来说可能有影响,但是从长远和大局上看是没有影响的。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与发展经济是正相关的。
“我们在中央环保督查的过程中,实际上也紧密跟踪了地区的经济数据,发现开展中央环保督查的这些省份,它的经济各项指标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某种意义上来讲比过去还要好。”李干杰说。
李干杰表示,在推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因此,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是讲究策略和方法,一方面,对一些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的企业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但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厂一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所谓不分青红皂白、不分好坏的‘一刀切’是我们坚决反对的,总体上也是不存在的,即使个别地方发生过,我们都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即使对于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也是根据情况,能够整改的给予时间进行整改,并非一棍子打死;只有那些确实没有生存价值,又严重污染环境,整治又没有希望的,才会进行关停。”李干杰说。
李干杰表示,历时两年的首轮中央环保督查目前已实现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例如,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区域的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30%以上,全国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点的30%左右下降到了去年的7.2%。在总结前期督查经验的基础上,后续会将这项工作坚持下去。据他透露,目前环保部作为牵头部门,正抓紧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对首轮前四批进行充分总结,为后续开展第二轮做好准备。二是在研究推进有关中央环保督察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准备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预计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就会出台相关举措,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四是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省级环保督察体系,目前国家督省的体制机制已经基本健全,省督市县的机制正在通过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抓紧推进,将来国家和省两级联动,这个机制才会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除了继续加强环保督查外,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也是十九大后一项重要建设。杨伟民表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比较快,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从目前推进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展看,有一些领域的改革仍相对滞后,比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应该说还处于试点阶段,确权的难度本来就很大;另外,整合体制机制的难度也比较大,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中,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有待下一步根据十九大的部署进行推动。
不过,杨伟民表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不够,或者说激励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比如说怎么样少排污能得到利益,这个机制的建立还是需要下功夫,也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李干杰说。(证券时报)
【地方发改委工作动态】
贵州获国家批准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的通知》,正式批准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成为国家3个试点地区之一。此外,在国家开展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地区名单中,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获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试点,贵阳市清镇市获批开展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试点。
国家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以及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得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抓手,是体现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国家将支持试点地区(单位)积极探索创新有利于重点群体增收的路径办法,并在相关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创新型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作为国家综合试点地区,根据国家要求,贵州将统筹开展面向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重点群体的激励计划,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托底保障、增加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六大支撑行动为重点,制定综合配套政策,完善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体制机制环境,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理顺重点群体全面增收的路径和机制,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贵州省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符合贵州省实际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并积极指导凯里市、清镇市开展专项试点,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将试点工作与贵州省脱贫攻坚工作有效衔接,加快建立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与贫困群众增收的联结机制,用足用好政策、加快改革创新,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为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探索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中国发展网)
湖北省发改委组织专家组赴潜江市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中期评估调研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环资处组织专家组赴潜江市,就潜江经济开发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工作开展中期评估调研。
专家组一行先后调研检查了润苏能源、园区综合管廊、新硅科技、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锡太化工、永绍科技等企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在检查过程中,专家组成员与企业负责人密切交流,详细询问了企业在生产、废旧资源回收处理、企业内部循环系统等相关方面的情况,以及企业今后发展的规划和目标。
座谈会上,专家组充分肯定了潜江市前期开展的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相关工作,同时也指出了潜江市在报告编制、项目调整、指标说明上存在的不足,并就下一步优化方案提出了相关建议。
潜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金茂清代表潜江市政府就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行表态,潜江将以此次中期评估调研为契机,充分消化吸收专家组的宝贵意见,做到调整总结到位、项目建设到位、示范试点到位、目标落实到位,力争圆满完成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任务,把潜江经济开发区打造成湖北省新型循环化工产业示范基地。(中国发展网)
【地方经济】
上海推进养老与幼儿托管领域“公建民营” 2018年扩大试点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了《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率先在上海两个区进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
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上海目前也正在幼儿托管领域积极尝试“公建民营”试点工作,2017年年内,上海将建设并运营26家社区幼儿托管点。
“公建民营”式养老:明年将推广
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地区,也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据上海统计局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户籍人口1449.98万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299.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6%。
为了探索城市养老服务的机制创新。今天上午,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了《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养老服务领域“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工作拉开序幕。
《方案》指出,2017年上海在全市选择两个区进行养老服务“公建民营”的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上海市将出台共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运营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建设方和社会运营方的权责关系。
为了对此项改革进行监督,《方案》中还提出到2020年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2018年将扩大养老服务“公建民营”的试点范围,将“选择更多的区开展试点”。
上海市老年学会有关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服务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是促进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渠道。
收费标准成关注重点
养老服务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未来收费标准成为关注的重点。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还发布了《关于本市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实施范围、基本要求、运营方确定、权责要求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上海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提出要求。
其中,在社会比较关注的服务收费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具体的收费标准可由政府建设方和社会营运方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合理设定。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养老服务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瓶颈”需要解决,需要后续的相关政策细则来进行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参与“公建民营”养老服务项目后能否在后期具有贷款的权利,这与企业能否持续提供养老服务紧密相关;其次企业参与其中的利润占比问题,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但同时企业经营需要利润,而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高了很多老年人就不愿意去了。
上海正试点2处幼儿托管点
除了在养老服务方面尝试“公建民营”的模式外,近期上海也在幼儿托管领域积极尝试进行这种改革试点。
近期,上海闵行区宁虹路的新虹街道幼儿托管点崭新亮相,这是闵行区的两处试点托管点之一。由新虹街道提供场地、硬件设施,引入了上海万科旗下的德英乐教育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匹配相应的师资、学习内容,以此来实现“政企合作”的模式。
作为2017年上海市政府的实事项目,今年全市将总共建成26家社区幼儿托管点,而闵行区的两处托管点正是以“公建民营、政企合作”的方式进行试点的。
对于企业来说,参与政府“公建民营”的模式能够让企业输出自身的优秀资源、品牌,与当地政府建立长效合作的机制。上海万科副总经理,德英乐教育总经理许青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家二胎政策下,幼儿托管点的设立是对民生需求的及时回应,关乎社会、家庭福祉。德英乐教育将积极地配合政府,持续参与包括幼儿托管点在内的公办教育建设运营,也是企业反哺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21世纪经济报道)
福建8个农业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获补助 每个400万元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安排2017年农业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资金3200万元,用于整县制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实施。全省共有8个农业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获补助,包括水稻项目6个,葡萄、茶叶项目各1个,每个示范项目补助400万元。
该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种子(苗)、水稻专用肥、有机肥、果茶园绿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粘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基质、套袋、加厚(可降解)地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
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农机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公用品牌打造、农膜回收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
三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示范标牌、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等技术推广服务给予补助。
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为:宁化、尤溪、浦城、长汀、上杭、武平。
园艺作物(茶叶)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为武夷山市;园艺作物(葡萄)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为福安市。(福建日报)
【经济预测】
机构预测十三五风光发电造价继续下降 水电将上升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吕世森24日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火电、风电、光伏发电工程单位造价不断下降,但水电造价震荡式上升;“十三五”期间,受设备价格降低和设计优化等影响,风电和光伏等发电工程造价还将下调。
吕世森24日在电规总院《“十二五”期间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分析》发布会上介绍说,“十二五”期间火电单位造价下降,主要是银行贷款利率下调约19%,设备购置费下降约12%,设计优化和施工招标带来安装工程费用下降约8%。
水电造价震荡上升,一方面是随着水电开发向河流上游和高海拔地区深入,工程难度愈发增加;另一方面是环保和建设征地标准不断提高带来成本增加,二者共同造成水电工程的经济性逐步下降。
风电、光伏发电工程的造价水平,则从“十二五”初期下降到趋于平稳。这是因为前几年国内风电和光伏项目大量开发建设,相关设备价格大幅下降后逐渐走向稳定,建设经验也从探索转向成熟。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设备制造能力和工艺水平进一步提升,设备成本占比较高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电源项目成本还将有下调空间;人力和征地补偿成本占比较高的电网项目,成本将可能上升,电网企业为此开始试行机械化施工以化解这部分压力。”吕世森说。(新华网)